本報3月25日訊(記者 王彬)我省近日印發《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試行)的通知》,公佈了勞動關係類、社會保險類、就業培訓類、勞動監察及其他類等4大類57項人社系統違法處罰細則。記者瞭解到,“被加班”、縮短女職工產假、高溫天氣工作、欠繳社保、辭退員工等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,在新規中都有了明確的處罰標準。
  被加班 處罰分三檔
  月累計被加班 處罰
  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警告按每人100~200元處罰48小時以上60小時以下警告按每人200~300元處罰60小時以上或強迫加班 警告按每人300~500元處罰
  扣檔案 按人數處罰
  收取或扣押勞動者檔案財物處罰
  5名以下勞動者 按每人500~1000元處罰5名以上10名以下 按每人1000~1500元處罰
  10名以上 按每人2000元以下處罰
  違規裁員 最高處5萬元罰款
  違規裁減人員 處罰
  20人以下 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占職工總數10%以上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
  50人以上 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(原標題:“被加班”要罰單位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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